近日,梅林一位何阿姨来电反映,她是一家房屋租赁中心的员工,在帮业主出租房屋的过程中,好心帮租客垫了近万元的房租,但这位租客却一直都不还租金。
本报记者夏献法 实习生陈若云 石广璐摄影报道
1事件经过:
“住了3月余仅交了100元”
何阿姨告诉记者,2008年6月底,一对看起来是夫妻的男女带着一个老太太和两个小孩,来到梅林新世界地产房屋租赁中心向她咨询租房事宜。何阿姨称,她从2000年开始就在此工作,很少看到一家老小如此隆重地一起前来询问租房子的事情,而且他们当天是临近中午来看的房子,当日下午就急着要搬进去。
交押金时,这对男女黄先生和邢小姐说自己身上没带太多现金,暂时只能交100元订金。何阿姨说,自己比较容易相信人,当时她看他们一家老小,心里也没多想,就按照7月1日开始起订立合同,同意让他们当天下午就搬进去。然而,从这家人搬进房到他们10月18日退房离开,何阿姨就仅仅收到过这100元的订金,这家人住在这里3个多月以来的租金和水电费,全都是何阿姨自己掏腰包帮他们垫付的。如今,何阿姨想追讨这笔钱,却困难重重。
“每次催交房租都有借口”
就在这家人搬进去的第二天,何阿姨向他们要第一个月的房租。当时,他们说自己的公文包被偷了,钱、证件、银行卡都没了,证件和银行卡要回江西老家补,所以需要一些时间,暂时没有现金。邢小姐称,自己是深圳市某教育集团下属一家幼儿园的园长。出于对她的信任,何阿姨就先帮他们垫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让他们把证件补齐后再把钱还给她。
然而,有了第一次的“推托”,其他的借口也接二连三而来。
租房合同上写明,每月15日前交房租,可是这家人每一次都迟迟未交。7月末,由于拖欠水电费时间过长,管理处要停掉这家人的水电。何阿姨打电话催他们交租金和水电费,但黄先生称他的爸爸刚去世,要回老家办丧事。何阿姨看着他们家里有老人和小孩,被切断水电怪可怜的,所以就又一次帮他们垫付了相关费用。当时,这“夫妻俩”还对何阿姨很是感激。
去年8月初,何阿姨又催他们交房租。这一次,他们又有了另外的借口,说由于黄老先生刚去世,黄老太太伤心过度,住进了医院,住院要花费很多钱,所以希望能把租金先缓一缓。何阿姨心一软,又帮他们把租金和水电费全都交了。
去年9月,何阿姨又去催他们交房租。这一次,他们推托说邢小姐到北京培训去了,要等她回来后才有钱交。这家的老太太也向何阿姨保证说:“我女儿是幼儿园园长,每月工资都有六七千元,你还怕她欠费不成?”这一次,何阿姨仍旧相信了他们。何阿姨说:“他家租的房子,我平常很容易看到,经常能看见老太太在厨房做饭,所以我也不怕他们跑掉。再说,她女儿一个幼儿园园长,总该不会骗我那么点钱吧。”就这样,何阿姨帮他们交了7月至9月这3个月的房租和水电费,总共8000余元。
“我们不是夫妻,要钱找他去”
去年9月16日左右,何阿姨去找他们要回之前垫付的租金等费用。这一次,邢小姐的回答完全出乎何阿姨的意料。她说:“那个人不是我老公,我们是通过网络认识的,现在他走了。他跟你签的合同,和我没有关系,你要钱找他去。”
这一次,何阿姨总算是明白了,原来这对男女并不是真夫妻,现在他们闹矛盾了,男人跑掉了,却没有人为这几个月的租金等费用埋单。事情一直拖到10月18日,直到邢小姐一家三口正式搬走,何阿姨也没有要回自己的垫付款。何阿姨没想到,她的一片好心却换来如此的“对待”。
报了警也没能把钱要回来
之后,何阿姨开始了向这家人“讨房租”的漫长道路。何阿姨对记者说,黄先生曾给她发过短信,承诺一定会还钱,每个月还1000元。可是现在她打电话过去,黄先生的手机却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
何阿姨说她也找过邢小姐。去年11月份,何阿姨注意到合同上登记的邢小姐的身份证号码,发现她的生日是11月6日。在11月6日那天,何阿姨带着条幅到邢小姐所在幼儿园的门口,纸上写着“某某老师,生日快乐”、“欠房租,还我钱”之类的字样。随后,邢小姐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前来了解情况后称,这件事属于经济纠纷,派出所也管不了。
何阿姨说,其实邢小姐也曾经与她协商,但在协商过程中,邢小姐的母亲吵着说,凭什么现在只要她女儿一个人还钱。由于协商不成,导致最后不欢而散。
2记者调查:
“欠债者”否认租过房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房屋租赁中心的员工对记者说,他们公司所有人都知道何阿姨碰到的这件事情,也都很同情何阿姨的遭遇,对黄先生和邢小姐“欠债不还”的事情更是感到十分气愤。
记者尝试联系黄先生,但对方的电话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记者随后拨通了邢小姐的电话,邢小姐的态度非常坚决,一口否认自己曾在那里租过房子。记者随后采访了小区的保安和清洁工,他们都能证明邢小姐一家人曾在那里住过。当记者来到邢小姐曾经租住的房子时,一位正在打扫楼梯的清洁工很是气愤地说道:“他们怎么到现在还没还钱给何阿姨啊,实在是太过分了!”
垫付款是“买房子的钱”
何阿姨说,因为帮这家人垫房租的事,她还与老伴发生了矛盾,弄得家里气氛也不太愉快。老伴说她:“你怎么把我们自己买房子的钱拿来给人家垫房租?”
何阿姨说,自己谋生不容易,老伴行动不便没有工作,家里惟一的生活来源就是她每月微薄的工资,他们家买一台电视机甚至还需要分期付款。何阿姨说,她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一片好心却换来现在这样的结果。当记者问她为何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何阿姨说道,“我要回来的几千块钱,还不够请一个律师。”
3律师观点:
可将邢小姐列为共同承租人追究责任
记者就何阿姨遇到的事情咨询了深圳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委员会的张茂荣律师。张律师表示,像何阿姨这种情况,只要她有证据能够证明邢小姐是共同承租人,即可追究其法律责任。张律师建议何阿姨,起诉时可以把黄先生和邢小姐列为共同被告,而由法院调查取证邢小姐是否能够被列为共同承租人,从而追究其责任。不过,张律师也认为,此事最好能够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实在解决不了,何阿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向街道办申请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帮助自己讨回欠款。
最后,张律师也建议读者,在做好事的时候,也有必要注意自身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