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出台,计划完成22项法规草案、制定17项规章;抓紧调研论证并视条件成熟及时提请审议法规草案25项、规章24项;启动59项立法调研并适时提交审议。公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条例并不在前两项计划之内,仅为调研项目,因此距离条例出台尚远。
根据该计划,市政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有22项,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心理卫生条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订)、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订)等,其中大部分已在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09年拟新提交审议项目中。
拟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有17项,包括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城市更新办法、药品零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计划抓紧调研并视条件成熟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预备项目有25项,包括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房屋安全条例、中医药促进条例、社会求助条例等。政府拟出台的规章草案预备项目有24项,包括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土地有偿使用金征收办法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未列入今年的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而是列为调研项目,这就意味着离正式出台尚远。不过,该条例已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意味着该条例立法条件基本成熟,但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在列入调研项目的规划草案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地摊经营管理规定等。
市政府提出要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逐步增加政府法制机构集中草拟的立法项目数量,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法规规章集中草拟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扩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书面征求意见的范围,高度重视征求基层行政机关、有关行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同时严格限制增加行政许可,起草部门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市政府说明设定的必要性、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