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继好来居案遇害儿童小宇的父母前日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后,一审被判承担三成责任的物业管理公司昨日也提起了上诉。
今年3月,南山法院就好来居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好来居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小宇父母22万余元,法院同时驳回了小宇父母对好来居大厦73户业主所有的诉求。一审结果一出,小宇的父亲就表示无法接受。前天,小宇的父母向深圳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要求法院改判一审被判免责的73户业主承担责任,同时一审中被判承担30%责任的物业公司也提交上诉。在上诉状中,小宇的父母认为一审法院三次更改开庭时间,案件久拖一年之后才审,在程序上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外,一审法院以“建筑物内每套房均有独立产权,分别属于不同业主,并非该楼房的共有人”为由,让73名业主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有替业主开脱责任之嫌。
昨日,在一审中惟一被判令担责的物业公司也提交了上诉状。物业公司在昨日提交的上诉状中称,法院认为落下的玻璃乃坠落物,与事实不符,缺乏科学依据;同时法院认定物业在高空抛物当日未能尽职履行物业管理人的职责,未能及时制止从而给小宇家庭造成损害,这一责任认定也毫无道理。物业公司认为,在不知何人从哪里扔下玻璃的情况下,如何制止,向谁汇报,怎样处理,这都是一个问题,在这一系列问题未能查明的情况下,将此责任强加在物业公司头上,不能以理服人;物业公司是微利经营的企业,如此判决只能导致物业管理企业破产,没人再敢经营物业。二审进展如何,本报将跟踪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