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 昨天,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了去年6月发生在南山区火车站大新码头管理处大院内的抢劫赌场一案,4名涉案男子出庭受审。据了解,作案团伙抢劫时持有刀、枪,并在作案中开枪射杀一人。
据指控,去年5月下旬,被告人张某良、廖某、张某冲与同案的郝某、“阿军”、“小胖”(后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聚在东莞共谋抢劫赌场,并事先准备好枪支、刀具、汽车等作案工具。6月1日晚,张某良等6人携带枪支、刀具,从东莞驾车到达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火车站大新码头管理处大院内的赌场准备抢劫。因该赌场内无人,抢劫未成。次日晚,在被告人张某良的安排下,其他5人伙同另一名被告人陈某,再次驾车来到该处,持枪支、刀具对位于该管理处大院内西侧G032房赌场实施抢劫,劫取现金人民币、港币共计7万余元,同时还抢走手机、手表、项链等财物。抢劫中,廖某持霰弹枪将被害人羊某射死。
另据指控,张某良之前还涉嫌一宗盗窃案。2006年4月12日,张清良伙同赵某等人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云林街长发小区门口处盗取了一辆雅阁轿车。
昨天,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张某良还被控犯有盗窃罪。各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同时均为自己进行了辩解。张某良辩称自己第一次去赌场前并不知情,后来知情了就没去了;但据张某冲等人陈述,张某良在抢劫后与郝某一起主持了分赃。被告人廖某辩称抢劫中开枪是枪走了火,廖某说,郝某等人称枪里没有子弹,要他进赌场时拉一下枪栓压压场面,但不想枪却响了,并酿出命案。被告人陈某则称是被老乡张某冲拉进此案,他说自己本来想到广东做点餐饮生意,不想却被拉去抢劫。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